ppsuny 发表于 2012-1-7 19:15:37

请各位大侠赐教

专利审查指南: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问:这两种处理方法是不是不一样,申请人是中国人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可以申请,而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就只能撤回、驳回。是这样理解吗?

jlulb 发表于 2012-1-7 20:44:28

正确。外国人是视撤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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