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审是否充分公开的问题
各位前辈,你们好,最近遇到一个一审意见,由于原始的申请文件中的一个产品的名称(权利要求实现必须的)与实际的产品名称相差了一个字母,比如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写的是mamamia,并且写出了他的销售公司和产品的货号,而真实的产品的名称是mamami,相差一个字母,审查员说两个产品不一致,公开不充分。请问这个该如何答辩? 致命的错误 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都可以唯一的确定mamami就是mamamia,而不会是其他的,不过跟审查员沟通的时候,他说不能,而发明人说只要做这行的就知道是唯一确定是那个东西,这个该如何举证的?回 mamamia_1983 的帖子
mamamia_1983:这个该如何举证的?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找一下申请日之前印刷的该销售公司的商品目录,看该商品目录中除了该产品货号外是否还标明该产品名称。如有,即可作为证据提交。
另外,如果有其他专利文献或专业文献中记载使用该销售公司的该产品货号的产品,并且注明该产品名称,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总之,需提交能证明由该产品货号可得知产品名称的证据。 谢谢JiePang 了。尽量让发明人找这方面的证据去。 这审查员也挺转牛角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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