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类的发明与相应的装置类发明分案提交,新颖性有冲突吗
如题,本来是可以作为同一篇专利提交的,但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如充数),想分开提交2篇,1篇方法类的发明、1篇装置类的实用新型,1、不管实用新型是在其申请日前或申请日后提交,在审查发明时,是否都会影响其新颖性?
2、同一天提交的话,保护的主题不同,但实质内容相同,会被当做是同样地发明创造吗?
如果想获得2个专利权,之间会有冲突吗?
希望坛友们帮我解答,谢谢! 1. 不会,即非现有技术,又非抵触申请;
2. 不会,保护主题相同是保护范围相同的必要条件之一;
3. 不会,因为保护范围不同。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就是说,如果有一件方法类的发明,只能用方法类的技术作为对比文件去判断其新颖性和创造性了?
那稍微转换一下类型的技术都不能作为对比技术?
回 双刃剑 的帖子
双刃剑:就是说,如果有一件方法类的发明,只能用方法类的技术作为对比文件去判断其新颖性和创造性了?那稍微转换一下类型的技术都不能作为对比技术? (2011-12-23 16:04) images/back.gif
未必,方法类的发明也有很多种类型,有时一种方法有三性完全是因为其所涉及的设备或物质有三性,方法本身也可以是已知的,
另,你问的这类问题太笼统,不好一概而论。 其实还是原来的那个问题,一个技术,将方法写一个专利、方法转化的装置再写一个专利,完全不会出现专利权不稳定的问题?
但是,这两个技术本身是一样的,只是主题不同,尤其对软件类的方法,通常会写一个对应的虚拟模块(装置),这2者如果都能授权,
会不会让公众认为是重复授权呢?而且,这种软件方法对应的虚拟模块装置专利,不能作为软件方法专利的抵触申请或现有技术吗?
还是多谢eterne的耐心答复。
回 eterne 的帖子
eterne:1. 不会,即非现有技术,又非抵触申请;2. 不会,保护主题相同是保护范围相同的必要条件之一;
3. 不会,因为保护范围不同。
....... (2011-12-23 15:40) images/back.gif
对你的回答,我目瞪口呆。。。。。。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对你的回答,我目瞪口呆。。。。。。 (2011-12-23 17:21) images/back.gif请指正,谢谢。
回 双刃剑 的帖子
双刃剑:其实还是原来的那个问题,一个技术,将方法写一个专利、方法转化的装置再写一个专利,完全不会出现专利权不稳定的问题?但是,这两个技术本身是一样的,只是主题不同,尤其对软件类的方法,通常会写一个对应的虚拟模块(装置),这2者如果都能授权,
会不会让公众认为是重复授权 .. (2011-12-23 17:14) images/back.gif
我认为不必担心,有人将方法与设备合案从而节省申请费,
有人分开写以寻求更多的保护和侵权时的赔偿, 谢谢,不过还是觉得有问题。
1、如果像你说的那样,审查员在实审时,其拿来做对比技术的范围太小了吧,方法只能评价方法,装置只能评价装置;
2、不知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怎么判断的,即使技术完全一样,虚拟的模块(装置)就是和对应的方法不一样吗
3、如果有人在网上看到一篇方法类的发明,然后据此提交一篇相应的装置类的发明,该发明能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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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剑:谢谢,不过还是觉得有问题。1、如果像你说的那样,审查员在实审时,其拿来做对比技术的范围太小了吧,方法只能评价方法,装置只能评价装置;
2、不知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怎么判断的,即使技术完全一样,虚拟的模块(装置)就是和对应的方法不一样吗
3、如果有人在网上看到一篇方法类 .. (2011-12-23 17:47) images/back.gif
1. 我觉得是必须的;
2. 不是很清楚你所说的“技术完全一样,装置和对应的方法不一样”的含义,技术完全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样?
无论如何,如果审查员说装置和方法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我会比较诧异;
3. 如题设,装置的三性由装置本身决定。若装置是新的,不管有没有方法类的现有技术,都有得争。
个人意见,可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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