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lawer 发表于 2011-12-14 15:08:25

求助:对《商标法》第46条的理解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请问:1. “一年”期限从何时起算?十年届满之日?宽展期届满之日?
            2. 如果在这“一年”里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类别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被驳回呢?还是先压着,等“一年”期满后再审查是否予以核准?
请高手赐教!

shengdi08 发表于 2011-12-14 22:02:32

1、十年届满之日;
2、直接驳回。

广州朋有 发表于 2012-7-18 13:25:01

如果基于楼主的问题,2楼回答正确。



但这条法律的理解,个人觉得是有歧义的!


我理解的歧义是:这个“一年”的定义

理解一,是指一年内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就算过了2、3年后审查时也不予核准?

理解二,还是一年内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过了一年后是可以核准的?







我觉得两种解释都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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