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对《商标法》第46条的理解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请问:1. “一年”期限从何时起算?十年届满之日?宽展期届满之日?
2. 如果在这“一年”里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类别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直接被驳回呢?还是先压着,等“一年”期满后再审查是否予以核准?
请高手赐教! 1、十年届满之日;
2、直接驳回。 如果基于楼主的问题,2楼回答正确。
但这条法律的理解,个人觉得是有歧义的!
我理解的歧义是:这个“一年”的定义
理解一,是指一年内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就算过了2、3年后审查时也不予核准?
理解二,还是一年内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过了一年后是可以核准的?
我觉得两种解释都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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