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国知局收据做帐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我看到国知局收据上有交款人,那么比如 交款人是代理公司
那么代理公司拿到这个收据,可以自己做帐么,入到支出里么
或者说 他将这个原件给了申请人,复印件可以自己做帐吗。 你的问题纯属财务实践操作问题。
专利局发的官费收据,上面的交款人,就犹如普通发票的抬头,如果交款人是代理公司,那当然可以入账到代理公司的支出部分;但是,别忘了,如果客户要求发票的话,代理公司开出的发票除了服务费以外,自然也要把官费也包括进去;
如果把官费收据原件给申请人,恐怕只有在缴费时说明收据交款人开成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使用这个原件才有效吧。
是否能入账,关键在于发票抬头开给谁了。
发票复印件要是可以入账的话,那税务部门恐怕没意义了。 谢谢楼上的解答
假如说 代理公司收取费用时收取了服务费和官费,那么服务费开发票,而官费开收据,那么在缴纳官费时 缴款人为自己
也就是官费的发票抬头 为代理公司的名称
那么 这个官费发票 如果给了连同服务费发票给了申请人那么代理公司自己只留了官费发票复印件,申请人拿到官费发票原件
那么岂不是对双方都没有用了呢。 像你官费的抬头开成代理公司,把官费发票给申请人,这样肯定都入不了账
代理公司可以开两张发票给申请人,一个是服务费,一个是代收官费 两种方式:
1、服务费和代缴的官费,都由代理公司开出发票,缴纳官费时官方收据抬头开给代理公司,官费收据原件留给代理公司作为支出做账;
2、服务费由代理公司开出发票,缴纳官费时官方收据抬头开给申请人,官费收据原件给申请人做账。
建议楼主先了解一下发票在财务上的意义,把收入和支出弄清楚。 如果所需款项是从代理公司的帐上转出的:
1、交款人是代理公司,专利局开出的收据就是代理公司资金支出的依据;而代理公司应给其客户开据收据,作为其收到相关费用之依据;
2、交款人是代理公司的客户,专利局开出的收据应是其客户记帐的依据;
如果所需款项是从代理公司客户的帐上转出的:
此时的交款人只能是代理公司客户的名称,因资金不经过代理公司的帐号,代理公司不作帐务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纠结,代理公司可以给申请人开具代理费发票和代缴规费发票,等国知局开的规费发票到了以后代理公司入账,但是这个块费用代理公司是需要上税的,这会增加代理公司的成本。
回 34034228 的帖子
34034228:这个问题比较纠结,代理公司可以给申请人开具代理费发票和代缴规费发票,等国知局开的规费发票到了以后代理公司入账,但是这个块费用代理公司是需要上税的,这会增加代理公司的成本。 (2011-12-15 10:35) images/back.gif很简单啊,把税也算客户帐上嘛!
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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