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请教问题,如题。非常困惑。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这个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有规定就从其规定;没规定的话,不用授权也可以用,因为分公司的责任都要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就类似于:大脑(总公司)想要哪里添商标,就在哪里添(身体部位),分公司只是部位)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可以签订许可协议,不是强制性要求;楼上说的对,分公司不是子公司,相关法律行为的后果还是总公司承担,只要内部加强约束管理,不签订协议也可以。这是你们内部的事情。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个人认为需要。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说承担责任的时候,分公司也是有独立经营权的。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持有人所有,个人认为分公司的合法使用应建立在授权的基础上,但是是否向商标局备案,应该是自愿的。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终于找到正解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
(1995年7月19日 商标〔1995〕29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4月26日《关于公司易地开设公司(分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备案的请示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若单独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则属于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我局备案。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以前商标法对许可是“应当签订许可合同”,现在的商标法是“可以签订许可合同”,因此,分公司使用不一定要签合同。我认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构成部分,其是否有权使用总公司的商标,决定权在总公司,总公司没有限制其使用,分公司就有权使用。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瓜熟蒂落 wrote:终于找到正解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
(1995年7月19日 商标〔1995〕29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4月26日《关于公司易地开设公司(分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备案的请示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若单独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则属于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我局备案。
这个批复好老了,商标法都修了,这个还能作为参考么?
我个人也以为基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因,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不必然需要授权。
Re:分公司要想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是否必须经过授权呢?
rachelbee wrote:这个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有规定就从其规定;
没规定的话,不用授权也可以用,因为分公司的责任都要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就类似于:大脑(总公司)想要哪里添商标,就在哪里添(身体部位),分公司只是部位)
比喻得还蛮形象的。 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一家人,总不成总公司告自家人吧?
为避免使用中的麻烦,建议还是签订个商标使用合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备案,不过有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必须需要!这还需要看在什么方面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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