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实务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方案1、2应该上位概括(交底书已释出)
方案2交底文件中明确有一句话“在常态下,阻止盖栓下降”个人概括方案1 方案2的上位为“在栓柱与顶壁配合处设有在常态下阻止盖栓下降的机构”(具体名词记不太清了)
望指正
方案1、2应该上位概括(交底书已释出)
当然在“其特征在于,”之后 要介绍 盖栓 介绍 顶壁的孔 ,盖栓的栓柱穿过顶壁的孔,这些东西都是交底书照抄的,有什么写什么,不能概括,最后写上“在栓柱与顶壁配合处设有在常态下阻止盖栓下降的机构”Re:我个人认为实务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我也是这样上位概括的。但是没有写方法权利。不知会不会过? 我上位的防止盖栓下降的栓体-原话,在实施例2中,如果上位成阻止部件有点太大,实施例1和2都是栓体,不同的是螺纹栓和光滑栓;如果照抄则没有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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