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arena 发表于 2011-11-9 19:09:26

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因为权利要求1和优先权文件的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是完全一样的。
说明书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从说明书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优先权文件中要求保护的结构其它与该专利的保护方案是完全二回事,二者相配的瓶口完全不一样,优先权文件的技术方案中,其相配的瓶口必须有隔离水的封口薄膜,而该专利的不需要。

如果今年的实务考试答案中,认为这个专利能够拥有优先权,那是等于是告诉大家,可以使用相同的部件名称,去享有优先权,但说明书中的进一步说明却是不同的技术方案,这对于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sucarena 发表于 2011-11-9 19:10:31

Re: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不管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这是懂行的专利权人的习惯作法,专利代理人考试能出这样的实务题,国知局的人可谓用心良苦,挖空心思想出这么巧的实务题。相信这一次的实务考试,能带动专利代理人对优先权的认识。在无效过程中,也可以大胆地去对优先权文件的实质内容提出反驳意见。

sucarena 发表于 2011-11-9 19:12:24

Re: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优先权文件中写的隔挡片就是由一种易溶于水的对人体无害的材料构成。
不管其它内容是什么,考试的内容没有出现,就当不存在。

很多人用新颖性去无效,我还真没有仔细看,只用了创造性。
先用附件3单独无效权1和权2的无效,再用附件 3与附件2的结合去无效权1和权2。
最后说明了一下不能享有优先权的理由。

sucarena 发表于 2011-11-9 19:17:49

Re: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现实中,如果遇到这个的一个专利,要去无效它,我认为很多代理人都会去驳它的优先权。虽然都是隔挡片,但仅从权利要求书中是无从得知的,从说明书的内容,就会发现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sucarena 发表于 2011-11-9 19:19:17

Re: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国知局的答案如果认为可以享有优先权,那就等于告诉世人,
可以采取这样的技巧向中国申请具有优先权的专利。而对于中国的公众而言,失去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
而善于应用这种手法的又大多数是一些国外的大公司。

gooseeker 发表于 2011-11-9 23:26:27

Re: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附件1的权利要求1中的隔挡片,并没有说明是隔水还是不隔水,也就是包括隔水和不隔水2个方案,保护范围很宽。附件4里的说明书里用的是不隔水的,那么这个不隔水的方案优先权应当是成立的。

rp6 发表于 2011-12-3 19:02:59

法理从何而来,规则,原则还没用呢,为啥要选用法理。

富贵鼠 发表于 2011-12-3 21:32:32

回 rp6 的帖子

rp6:法理从何而来,规则,原则还没用呢,为啥要选用法理。 (2011-12-03 19:02)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为何总是整到法理的高度?实务考试就是实务考试,琢磨出题人的思路是王道。如果权利要求一模一样都不能享有优先权,告诉世人什么呢?

一个优先权都搞得晕里糊涂的,我虽没有看到题目,但是可以推定出题人要考个部分优先权呢,理由:据说著录项目有优先权那说明优先权是成立的(否则审查员岂不是很没面子,优先权都没搞明白),给出了优先权文本说明权利要求部分享有优先权(如果全部享有,优先权文本可以省了没有必要弄出来。)。
调侃:一个实务考试,以通过为最高原则,考前搞好基础,考试琢磨出题人思路,其它的都是扯谈而已。

一个简单的例子:
在先文件公开:一个杯子,杯把,杯把由不锈钢制成。
申请文件说明书公开:一个杯子,杯把,杯把由塑料制成。
申请文件权1:一个杯子,杯把。

优先权成立否??从法律上分析?

祝福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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