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535 发表于 2011-11-9 00:57:23

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在三个实施例该分案和合案纠缠是没意思,看完下面的讨论你就明白了。
1、首先,要跳出三个实施例。考题说了,现有技术有3个,也就是,第一题的无效对象也是现有技术。先不提是否能完全无效掉4条权利要求,就算4条权利要求都被无效了,其技术方案已经公开,构成现有技术(这也是考点,如果不理解这点,请去复习)。
2、所以通过弹性瓶盖向下压,用尖刺部刺破薄膜的技术是现有技术,而且是我们要撰写的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再看第二个实施例,它连接第一实施例,和第三实施例。很重要,相对于现有技术,它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弹簧、柱装活塞、瓶盖顶开口,也就是说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他们的区别主要是一个使用弹性的瓶盖顶,一个是使用弹簧,他们都是弹性部件。也就是说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不具有创造性,搞不好连新颖性都没有。也就是说弹簧、瓶盖顶开口、火花塞柱只是区别技术特征,并不是特定技术特征。
4、那第二个实施例的特定技术特征是什么?就只有一个阻挡环了。对,就是它,有了它才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整个方案起贡献作用。
5、确定了第二个实施例的特定技术特征是阻挡环,那能和它合案申请的必然也要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6、第三个实施例的拉环是现有技术,但是别忘了,交底材料进一步的给出了改进一个方案,是拉环和瓶盖直接有一个“柱状体”连接,扯掉拉环后,柱状体也就掉了,瓶盖就可以没有阻挡的拧紧,使瓶口向上运动顶破膜。
7、很明显,交底材料中有暗示,第三个实施例和第二个实施例都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阻挡环。所以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就可以合案了。
8、剩下就是如何把第一个实施例合进来,如何把齿的阻挡和实施例二、三共同上位功能限定。这样最终解决交底材料防止意外破快的问题。
9、至于如何更好的上位功能限定,我也不知道,只有看专利局给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功能概括。但是功能概括这条路是必走的,这是考点。
10、所以,如何顶,用螺栓顶还是用什么顶,都没用,那都是现有技术。发明点在如何挡,才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讨论是否分案还是合案,都没用,先得写出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申请,再考虑合案还是分案的事情。

sophia_5288 发表于 2011-11-9 01:03:24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我觉得你分析的一塌糊涂。。。。

young535 发表于 2011-11-9 01:38:15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所以,那些把例1和例2合案的人。
该想想:如果例1和例2合案后是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话,他们的单一性在哪?(如果没写例2的挡环的特定技术特征)
如果例1和例2合并和只有一个独权的话,不写那挡环,那创造性在哪?

诸葛茄子 发表于 2011-11-9 02:19:29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真的,看了你分析的,看的一头雾水。

young535 发表于 2011-11-9 04:20:02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诸葛茄子 wrote:
真的,看了你分析的,看的一头雾水。

举个例子,下面是某人写的答案,两个独权都没创造性,没解决搬运过程中容易碰坏挡板的问题:

施方式一和实施方式二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应该合案! :都是瓶盖本体有孔加一个盖栓………… 分开写成两个独权! 然后实施方式一和二各写两个从权,各写一个方法:方法的主题名称不知道该咋写,我写的组装方法,其实使用方法更合适(可 是使用方法容易落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两个方法和两个瓶盖均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考前曾经做过一道和此类似的题目,很相近,也是相应特定技术特征的。 有空把题目发上来!当时老师讲这道题目的时候,很多人对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big5shuo 发表于 2011-11-9 04:25:06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都在纠结。。。

agimo 发表于 2011-11-10 00:34:28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young535 wrote:
举个例子,下面是某人写的答案,两个独权都没创造性,没解决搬运过程中容易碰坏挡板的问题:

施方式一和实施方式二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应该合案! :都是瓶盖本体有孔加一个盖栓………… 分开写成两个独权! 然后实施方式一和二各写两个从权,各写一个方法:方法的主题名称不知道该咋写,我写的组装方法,其实使用方法更合适(可 是使用方法容易落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两个方法和两个瓶盖均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考前曾经做过一道和此类似的题目,很相近,也是相应特定技术特征的。 有空把题目发上来!当时老师讲这道题目的时候,很多人对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所举例子大部分还是挺合理的。

yandongwei66 发表于 2011-11-10 06:33:08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分析的一塌糊涂!

soso 发表于 2011-11-10 17:40:22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虽然分析的逻辑性不太好,不过其中的发明点我觉得分析的很有道理。我看到这道题的时候就感觉到,出题人把前两个实施例搞的很像,很可能就是陷阱。

zwtcqu 发表于 2011-11-10 19:38:51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呵呵,都想这么复杂,真是简单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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