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40题从属权利要求不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吗?
40、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复合材料,由树脂a、填料b、抗氧剂c、阻燃剂d组成。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发泡剂e组成。
3.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a、填料b、发泡剂e、稳定剂g组成。
4.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为圆形。
5.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的厚度为0.1~0.5mm。”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树脂a、填料b、抗氧剂c组成的复合材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由树脂a、填料b、发泡剂e组成的复合材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1、2之间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4、5之间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2、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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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中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是abce还是abcde呢?
还有,如此写法是否属于错误的撰写方式?
Re:2011年第40题从属权利要求不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吗?
形式上的从权,实质上的独权?参考答案:BCD
Re:2011年第40题从属权利要求不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吗?
审查指南2 2 3.1.2:“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Re:2011年第40题从属权利要求不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吗?
从最早学习专利法时就被教导,写权利要求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如果因为撰写人自己的意思没表达好从而使本来该保护到的地方没保护到,那只能算你失误,国知局不会允许你重新按照原意进行修改,审查员只会按照你实际表达的意思进行审理。这叫责任自负原则。像本题中的权力要求2这样的,他的原意可能是要保护一种由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发泡剂e组成的复合材料。但是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解释,权利2必须包含权利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2要写成“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以发泡剂e代替阻燃剂d”就不会有歧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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