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mo 发表于 2011-11-7 23:46:18

权3那么多人说缺必特...

还挺多人振振有词的说权3缺必特...缺必特是针对独权而言的,权3不是独权这不用多说吧。有人以权1、2站不住脚,专利权人自然会把权3作为修改后的独权,那R20.2就派上用场了,刚刚好!好你个头,考题是让你针对授权的文本提无效,又没有给出你说的废掉权12而将权3做独权的修改文件...说到这个程度,应该能明白了吧。

可惜,我用R43.1评述权234超出了优先权文件记载的范围....俺好不容易跳过了一个坑,结果掉进了另一个坑,真够坑爹的啊...

wagwa 发表于 2011-11-9 09:28:22

Re:权3那么多人说缺必特...

顶一个

lixinxin7654321 发表于 2011-11-9 18:53:00

Re:权3那么多人说缺必特...

这个上升应该是可以的,实际代理中就这样提过。如果不提上升,那么权3就没有有益效果缺乏创造性。总之权3是可以无效掉的。但超出优先权记载的范围这属于部分有优先权,不但不属于无效理由,而且合法合理。

agimo 发表于 2011-11-10 00:21:08

Re:权3那么多人说缺必特...

lixinxin7654321 wrote:
这个上升应该是可以的,实际代理中就这样提过。如果不提上升,那么权3就没有有益效果缺乏创造性。总之权3是可以无效掉的。但超出优先权记载的范围这属于部分有优先权,不但不属于无效理由,而且合法合理。

实际代理和考试是两回事。单就考试而论,权3只是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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