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k 发表于 2011-11-7 18:58:44

2011实务题,个人浅见

以下为个人浅见,不是很完整,比较简略,若又不妥之处,可交流讨论~表乱喷哦

题1:
各权项无效理由之关键词:
权1,抵触申请,新颖性;
权2,部分优先权,创造性(实质性特点及进步);
权3,不清楚(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4,不清楚(无引用基础,顺带提及多项引多项,但不作为理由),非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题2:
3个技术方案,1,2合案,3另案申请(个人认为这里不应当称为是分案申请,应该叫另案申请,其实应该无伤大雅~~个人有点钻文字游戏了呵呵)

1,2合案:
关于是否提上位,我没对特征部分提上位,还是写了两套独权,但我对前序部分中的置容腔室提了上位,原因是材料里提到过置容腔室是可以选择的,所以我觉得对前序部分做了个上位应该挺恰当的。

对于方案2中的卡环,我还将方案3中的连接柱和拉环扣写进了其从属。

3另案申请:
方案3中将方案2中的卡环写在独权里,而连接柱和拉环扣写进了从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实务题,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