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gang93 发表于 2011-11-7 07:40:07

考试看法

有几个问题说一下看法:
1、关于权利权利要求1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的问题,首先时间上应满足12月内,这里是满足的,其次要看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在在先申请中所记载,那么结合本申请来看权利要求1的整体技术方案已经在在先申请中记载,并且在后的实用新型与在先的优先权专利其要解决的问题一样、获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其技术方案也差不多,因此个人认为,在这个权利要求1可以享受美国优先权。那么权利要求2、3、4就不能,因为前者没有记载。
2、本人认为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2没创造性,权利要求2将隔挡片进行限定,但是有个问题就是说明书中没有给出关于隔挡片限定后的技术效果,根据实用新型有创造性的要求来讲,一项实用新型有创造性应当满足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没有效果怎样来认为有进步呢。
3、有人认为权3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本人认为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要结合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然而在这里显然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有能够解决问题的技术特征,并且权利要求3是引用的权1、权2,是属于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该不会缺少什么必要技术特征吧。换句话说,如果你还认为权利3缺少什么解决问题的特征的话,那么独立权利要求1也肯定缺少技术特征了,那为什么没有人说权利要求1缺少技术特征。
4、有人认为权利要求4多引多应当无效,但是多引多不是无效理由,不应当多引多而提出无效。并且本人倾向于权利要求4不属于专利实用保护客体,不符合第2条

zhangxuebiao 发表于 2011-11-7 07:42:24

Re:考试看法

嗯,想的不错!

可是最重要的创造性错了,今年挂了!!

qgwei777 发表于 2011-11-7 17:03:55

Re:考试看法

能不能享受优先权,不是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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