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审查指南(2010)年在阐述外国优先权时,用了这么一句话“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所述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一般认为,所谓的“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是指,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不完全一致时,也有可能构成相同。但是,是否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就是在文字记载或叙述方式完全一致时,也有可能不构成相同。
如果上面第二种解释成立的话,那么今天考试的优先权能否成立就存在疑问了。因为即使在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或叙述方式一致,只要技术方案的本质不一样,那么也无法构成相同的技术方案。
考虑到《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种解释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今天考试中出现的名词“隔挡片”并非通用专业术语,其实质含义要根据不同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而定。而按照各自说明书的解释,“隔挡片”在各自权利要求书中的含义分别代表可以阻挡水进入的密封片和可以溶于水的薄片,因此虽然字面上同为“隔挡片”,但是两者含义不同,因此不属于同样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自然也就不能享受优先权。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楼主可以看指南227页,要求优先权必须要主题 相同,主题相同必须满足4个相同,优先权副本应当整个申请文件考虑,副本中的隔挡片是该理解成可以溶于水的薄片,实用新型中的隔挡片并没有说明是什么隔挡片,但是从说明书来看,隔挡片只公开了可以阻挡水进入的密封片,并不能得出是可以溶于水的薄片这个技术方案,并对密封片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了,虽然说没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书,两者实质上有区别的,也就是说解决的技术问题,所用的技术方案不一样的,所以我认为不能要求优先权。举个简单的例子,权利要求书一模一样,但是其中的技术方案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这是不是相同的主题呢?显然不 是。所以支持楼主!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楼上俩,你们明年继续!加油!!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3楼不厚道,我支持楼主,虽然没有2楼的见解!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我本來也想先否定優先權,但是後來猶豫了。可是,反過來講,如果不否定優先權,這份優先權文件譯文有何用。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elephantxiang wrote:我本來也想先否定優先權,但是後來猶豫了。可是,反過來講,如果不否定優先權,這份優先權文件譯文有何用。
这倒是,如果只给出优先权译文中权利要求书,不给说明书和附图,一样能得出只享受部分优先权的结论。
也就是说给优先权译文的说明书和附图似乎是多余的,除非另有玄机,不是陷阱就是题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