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考场上一大意,就把权3给适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了,回到家实然想起来,细则二十条二款是针对独权。一下子就纠结了,无效理由适用错误会不会扣分?我的做答大体上如下,不知道还有没有希望,已经是第五次考了,最近几年每次都是差个几分,唉,真够纠结的。
第一题
全部无效
权1相对于附件2无新颖性。
权2相对于附件2和附件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权3不符合细则二十条二款(缺少必特)。
权4不符合法二十六条四款(不清楚,理由一引用权1、2有错,理由二多项从属导致不清楚)
第二题
权1第一个方案
权2-3从属
权4第二个方案。
权5-8从属
分案
权1第三个方案
权2-4从属
合案理由,权1与权4有一堆相同特定技术特征(盖栓、盖栓包括栓帽和栓体、栓体下端带尖刺、顶壁设孔)
分案理由,与权1、权4无相同的特征技术特征,无法合案,又如写成从属,难以根概主权项,且此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单独保护意义。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权4不符合法二十六条四款(不清楚,理由一引用权1、2有错,理由二多项从属导致不清楚)权四楼主没有感觉是方法吗?
涉及了很多步骤,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应当用A2.2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合案理由,权1与权4有一堆相同特定技术特征(盖栓、盖栓包括栓帽和栓体、栓体下端带尖刺、顶壁设孔)那不是相同,是相应特定技术特征!我是这样理解的!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应当用A2.3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权4 A26.4 A2.3应当都是无效理由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wanggang93 wrote: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应当用A2.3
哥们,我找你好久了,我也是这样写的,但是只看到你一个人这样答。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同意楼上的,找到队友了!!!!!!!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看来权4用A2.3无效的人,不多。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zhangxuebiao wrote:权4不符合法二十六条四款(不清楚,理由一引用权1、2有错,理由二多项从属导致不清楚)
权四楼主没有感觉是方法吗?
涉及了很多步骤,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应当用A2.2
权4引权1,如果权1属于客体的话,就不能说权4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如果认为涉及了很多步骤的话,最多也就是采用A26.4,如果说不是客体,估计要扣分,因为这是概念性错误!
Re:纠结:把权3适用细则二十条二款会扣分吗(附我的做答)
我觉得不一定吧,审查指南明确说如果既包含对结构的改进,又包含对材料或方法的改进,也是不属于保护客体的,我觉得权利要求4包含了对瓶盖顶壁的材料改进,也包含了方法改进,因为这些材料在附件中并没有公开,也不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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