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ygd 发表于 2011-11-6 23:17:20

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三个实施例在材料中找不到概括性语言,自己又不敢概括新名词,因此各写了一套权利要求书,即母案、分案一、分案二,母案和分案一中写了方法独权,所有权利要求几乎都是照抄材料。能否与出题人思路对上,严重纠结中……

d8990900 发表于 2011-11-6 23:30:26

Re: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个人意见:
实施例1和2可以概括啊,螺栓做必要技术特征。。
实施例2和3也可以概括,用那个容什么腔。。

悲剧的是,除了考场吃完饭,才想起来,容什么腔的结构是必要技术特征。。。
结果按实施例1里面的陷阱,只写了个名词。。

我用的名词是限位部件。。

明年再来咯。。。。

xinglawyer 发表于 2011-11-6 23:47:16

Re: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那个可撕拉部件 应该要概括 否则材料里提了很多次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11-7 00:42:33

Re: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同样的纠结啊,明年继续吧

leonwhy 发表于 2011-11-8 11:45:21

Re: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xinglawyer wrote:
那个可撕拉部件 应该要概括 否则材料里提了很多次

这个没法概括,交底书里只给了拉环这一个实施例 这么概括会公开不充分。

jndk8888 发表于 2011-11-8 17:44:11

Re:2011撰写纠结:是否概括与分案

不同意二楼意见。容置腔室是必要技术特征,但不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当然不能作为合案的特定技术特征。二和三不能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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