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lson 发表于 2011-11-1 07:41:44

关于美国IDS的问题

C申请的申请日为A申请的公开日后,B申请的公开日前。在提交IDS时,是否A和B都需要提交?还是只需要提交A就可以了?

USIP 发表于 2011-11-2 00:54:59

Re:关于美国IDS的问题

C的申请日在A的公开日之后,如果两件申请非同一人发明,C可以作为102(b)对比文件,所以建议公开A。

C的申请日在B的公开日,但根据目前所提供的信息不知道B申请的国籍以及申请日,有可能B可以作为102(e)对比文件,如果是的话,建议公开。

pearlson 发表于 2011-11-2 03:11:47

Re:关于美国IDS的问题

USIP wrote:
C的申请日在A的公开日之后,如果两件申请非同一人发明,C可以作为102(b)对比文件,所以建议公开A。

C的申请日在B的公开日,但根据目前所提供的信息不知道B申请的国籍以及申请日,有可能B可以作为102(e)对比文件,如果是的话,建议公开。


A、B、C均为同一或共同发明人,国籍为中国,B的申请日比C的申请日早6个月,B的公开日比C的申请日晚一个星期,(是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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