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ch 发表于 2011-10-30 22:07:46

关于2008年实务评分标准

2008年实务试题要求里面,关于分案申请部分是撰写分案的权利要求和说明理由。
为什么评分标准里面,分案说明里面要求说明分案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而且还是分数点?既然要说明新颖性,为什么不说明创造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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