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大幅审查意见时的疑问
有个问题总想不明白 有明白的请帮忙解释一下 杨立真题解析中有如下一段话,该怎么理解?2010年《审查指南》2-8-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中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支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上述规定之(5)是新修订的指南中增加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在答复审查指南意见时不仅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Re:求助:关于大幅审查意见时的疑问
如果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过,应该也是可以增加的!比如把原并列在一项权利要求中的两个方案分开写成两个权利要求。Re:求助:关于大幅审查意见时的疑问
是的,rongjiafu 的提醒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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