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xiaobei 发表于 2011-10-23 19:23:05

关于PCT申请中,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时间的疑问,请指点,谢谢!

请大家看下图,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网址如下: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ct/jczs/200804/t20080411_374617.html

在图中,大家可以看到,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的地方,写着“国际检索”(有些类似的图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的地方,写着“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因此从图上推断应当最迟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时,应当进行国际检索或者做出相应报告及书面意见。然而,在《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42.1条 国际检索的期限”明确写道:“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期限为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在“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1993年11月23日中国专利局第五号)的第10条也明确规定:“专利局应当在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9 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而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有关的规定应当是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期限。在《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第46.1条规定:“自国际检索单位将国际检索报告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之日起两个月,或者为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是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期限。

因此想请教为什么图上会在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的地方,写着“国际检索”呢?盼请指教,非常感谢!!

ncxiaobei 发表于 2011-10-24 00:52:40

Re:关于PCT申请中,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时间的疑问,请指点,谢谢!

请高手指点迷津!

ncxiaobei 发表于 2011-10-26 18:34:27

Re:关于PCT申请中,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时间的疑问,请指点,谢谢!

为嘛没有人回答我呢……

sunjian8707 发表于 2012-9-29 15:45:12

在PCT细则当中规定,国际检索报告完成的期限是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文本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起9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从申请人的角度考虑,由于大多数申请人会利用优先权的期限,因此从国际申请日距离优先权日已有12个月的期限,此时按照3个月和9个月的计算方式,显然是检索报告自检索本收到之日起3个月。加上受理局处理申请文件的期限为1个月,因此检索报告通常会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完成(即优先权的12个月+受理局处理1个月+检索本收到3个月)。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只是出发点不同,计算方式有出入而已。
果汁的对外讲义里面有张关于期限的矢线图,其中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期限标在十六个月,是错误的,懂PCT的人比较少,所以就一直这么忽悠着。
PCT国际阶段说的“优先权日”指的是《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说的优先权日,即没有优先权的指实际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才是优先权日。

angel_阳 发表于 2013-3-25 10:43:20

自己看的时候对这个16个月也有疑问,谢谢解答!很清楚
看来官方提供的培训资料也不能毫无疑义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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