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当中的创造性
三步法判断创造性,如果申请文件中的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一个,即公开了特征,但未公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或公开了技术问题,但两者的技术特征不一样,此时是否依旧能够说对比文件对申请的专利没有启示呢?是否还有创造性?如2010年得食品料理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个引流罩一样的圆筒,上面有引流孔的,但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流体分层,而本申请解决的是形成大循环及没有过滤网而料理机清洗方便的问题,两者的技术问题完全不一样,所以没有启示,具备创造性,是否能这样说?
Re:关于实务当中的创造性
木有人回答啊,快考试了,各位大侠帮个忙吧Re:关于实务当中的创造性
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在找到了本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包括现有技术和有新颖性创造性)后,判断新颖性,然后找到区别特征,这些特征所对应的技术问题必须还要解决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问题的,然后再判断其他对比文件中有无公开该问题+该技术,如果两者都被公开了,就没创造性,如果两者之一被公开了,还是没有启示的,对吧?
即判断创造性有无启示: 找区别特征及对应解决的技术问题----》 该问题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已经解决了的技术问题,无论特征公开与否,无需判别其他,即无创造性
该问题是 最接近现有技术未解决的问题,再判别该技术问题+区别特征有无被公开,只有都被公开的情况才无创造性。
这个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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