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各位兄弟姐妹:小妹初涉专利,想请教下: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是否根据37CFR1.137 办理?具体要怎么操作,提交哪些文件和费用?
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木有办法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直接按1.137办,怎么操作也都写着呢。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错过30个月进国家期限可以请求恢复,两种情况:a) 这种延误是不可避免的(37CFR1.137(a))
b) 或非故意的(37CFR1.137(b))
恢复请求必须书面提交并同时缴纳费用(官费金额如下)
- 按照37 CFR 1.137(b),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导致放弃的申请的恢复(37 CFR 1.17(l))…………………………………………………………………..1620(810)(括号内为小实体减免后官费)
- 按照37 CFR 1.137(a),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放弃的申请的恢复(37 CFR 1.17(l))…………………………………………………………………..540(270)(括号内为小实体减免后官费)
同时需对延迟行为作出适当的回应。且当延迟的原因是不可避免时,应解释造成延迟的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并由申请人和/或与延迟相关的第三人的签字。
通常,因非故意原因导致放弃会更容易恢复一些。相对而言,因不可避免原因放弃举证比较困难,操作上难度更高。,
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错过30个月进国家期限可以请求恢复,两种情况:a) 这种延误是不可避免的(37CFR1.137)
b) 或非故意的(37CFR1.137)
恢复请求必须书面提交并同时缴纳费用(官费金额如下),同时需对延迟行为作出适当的回应。且当延迟的原因是不可避免时,应解释造成延迟的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并由申请人和/或与延迟相关的第三人的签字。
- 按照37 CFR 1.137,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导致放弃的申请的恢复…………………………………………………………………1620(810)(括号内为小实体减免后官费)
- 按照37 CFR 1.137,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放弃的申请的恢复…………………………………………………………………540(270)(括号内为小实体减免后官费)
外所服务费800-2000美金不等,视外所工作量而定。
通常在实践中,因非故意原因会更容易恢复一些,要做的工作也相对简单。因不可避免原因相对举证会比较困难,操作上难度更高。
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可以请求恢复”似乎和“可以补救”有点不同Re: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超过30个月后的补救办法
以前遇到过类似的案例,也是错过30个月期限,后来咨询过美国律师,通过声明 “非故意原因导致延误”,恢复了申请。可以恢复/重建/复原:restore / reestablish/reinstatement,意思就是错过30个月期限,还可以复活这个申请。在专利法表述中,就是补救的意思:remedy/repair,只是一般专利法行文不这么表述。 按照37CFR1.137 恢复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呀? 多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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