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有一句话:“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取最接近整数的方式取整”。审查意见是:“描述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例如4.5这样的变量取值按‘最接近整数’取整时该得到哪个取值”。
因此我们修改为“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审查意见是:这个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取最接近整数是不精确的表述,这点我们申请的时候没有注意好。但我们改为四舍五入取整,其实和所谓的“去最接近整数”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解决了0.5这个数应该取为1还是取为0这个问题,是对原来说不清楚的地方的一个小补充而已。。但是就是死活判定为超出范围。。
改了就超范围,不改就不明确,怎样都不行。。应该怎么处理?
Re:求助: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这种修改的话,是典型的“修改超范围”。所以,一定不能修改。
这个取值对发明而言关键吗?要是对于4.5取4或取5都无所谓的话,倒是可以陈述一下意见。
“小补充而已”
呵呵,你也承这是个“补充”,就是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
尊重法律吧,再小的“补充”也是“超范围”的。下次找个靠谱的代理人帮你好好写。
cwnraul wrote: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有一句话:“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取最接近整数的方式取整”。
审查意见是:“描述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例如4.5这样的变量取值按‘最接近整数’取整时该得到哪个取值”。
因此我们修改为“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审查意见是:这个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取最接近整数是不精确的表述,这点我们申请的时候没有注意好。但我们改为四舍五入取整,其实和所谓的“去最接近整数”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解决了0.5这个数应该取为1还是取为0这个问题,是对原来说不清楚的地方的一个小补充而已。。但是就是死活判定为超出范围。。
改了就超范围,不改就不明确,怎样都不行。。应该怎么处理?
Re:求助: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能否考虑从另外一个角度做个意见陈述。比如,相同领域内对“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取最接近整数的方式取整”均有常规做法,或者可以直接,唯一的确定此处如何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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