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一种止hang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hang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所述比较器将使用人打hang时常见的声音预先设定为比较值,当音频检测器检测到信号时,通过比较器对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经判断预设频率段的声音,表摩纳哥使用者在打hang,则启动止hang装置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进料阀、油炸装置、抽空装置、出料阀……,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输入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出口处。
两个权利要求同样,但为什么第一个权利要求中比较器要做详细的说明,包括其用途。而权利要求2制作部件关系的描述,而没有用途原因呢
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用途不是必须。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因为比较器用结构特征表述保护范围太窄,而此处功能特征显然可以用各种常规方式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且各种方案都可以满足本技术方案的要求,故可以用功能限定而油炸设备里用功能限定就太泛泛了,没有说清实现的方式,说明书中实施例不足以支持这里的功能限定,属于专利法26.4中技术方案没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
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楼上的果然是高手,原来是限定范围宽窄的问题,曾在此问题上百思不解啊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往往独立权利要求要符合法26条4款的规定,是产品的话必须具备结构、位置关系,但如果这些仍然不足以说明发明点(即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特征)时,需要附加一些功能性的概括,当然这个功能性概括是具体的,而且是辅助理解的,不是纯的功能性概括。。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止鼾(han)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前者“比较器”是区别技术特征,后者“制作部件”关系的描述是前序,前序是现有技术,一般不需要过多的描述!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不是什么比较器都可以实现这技术方案的,问题2同理!Re:求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对比较器的功能限定可以不用具体限定比较器与音频检测器等原件的连接关系,而同时又表明了它们之间是有连接关系的,因此,在清除表述技术特征的同时也限定了较大的保护范围;而第二个要保护的结构是一个具体的结构,其主要的特征就是个部件的位置和连接关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