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平机和易拉罐案例中的已披露技术特征
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一书中“透平机”案例,其中“通过压力输送冷气体”技术特征已由对比文件(非最接近技术)公开,书中所写的方法独权只是概括地说明冷气体由径向通道送入透平外,其后紧跟的从权只写了“离心方式输送冷气体”,没有写“压力输送冷气体”的从权;而真题“易拉罐开启装置”的案例中,对比文件(最接近技术)公开了“拉片由非封闭线围成”的技术特征,经分析为了解决灰尘落入的问题,并尽量有大的保护范围,答案中的独权特别强调不能把“非封闭线围成”这一技术特征写入,为了强调这一技术方案,又特别写了“拉片由非封闭线围成”的从权。
请问,这两个案例中的已被披露的技术特征为何一个写了从权,一个没写,是因为选的最接近技术不同吗? 复杂。
独权相对于现有技术已经具备了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权还需要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写吗?
写与不写从权,可能是根据某附加技术特征的重要性来说吧。 写权利要求书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写法,他那个也不过是参考答案,不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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