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证据的问题
如果某一项权利要求的一种结构能够在公开的某一专利的附图中已经体现,但是说明书中没有文字说明,请问该已经公开的专利是否可以作为无效证据。在线等,请教各位大大,谢谢
Re:无效证据的问题
一项权利要求的一种结构 这是怎么个意思?比如说,一种结构这个词,是跟技术特征对应还是跟技术方案对应?附图中已经体现具体怎么个体现法?能否毫无疑义地确定之类的?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呵呵~
Re:无效证据的问题
1、从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角度来看,该专利是否构成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若是,进入步骤2;=>2、分析对比文件中附图的结构,1)若作新颖性对比: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该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结合公知常识,是否可以直接根据该附图的结构得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该完整的技术方案构成被比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2)若作创造性对比,该完整的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与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被比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若上述的1)、2)均为肯定,则一般情况下,可认定适于用作无效的证据。
仅供参考,由专利人员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是实际可行的方案,得出的结论也比纸上谈兵精准。
Re:无效证据的问题
谢谢,我是新手,一直以为只有说明书中的内容才能作为无效的证据,不知道附图也能够作为证据,现在知道附图也能够作为证据,谢啦Re:无效证据的问题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权利要求中对结构做了什么样的限制和说明,看该结构是否权利要求的侧重点或特征点,看附图所体现的特征是否显著及其与权利要求的相关性,这几点可能会导致有不同的结论和结果(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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