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tianlaw 发表于 2011-9-22 04:28:54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范围

《审查指南》中说,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这两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可以进行主动修改,且不论修改范围是否超出原专利申请文件,均将其确定为审查文本。而后文对于主动修改的范围又说,在上述两种主动修改时机提出的修改不能超出原专利申请文件的范围。
按照关于审查文本的说法,主动修改就可以超范围了,不懂啊?

yxlb1979 发表于 2011-9-23 16:59:10

Re: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范围

这个超范围是申请人主观上的可能性。修改的行为是申请人自己去实施的,超不超范围,专利局的人哪能管得了。所谓超范围是不允许的,是指不允许审核通过,不是不允许提交。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违反法律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不代表申请人不能提交违反法律的申请,提交的自由在申请人,能不能审查通过,在专利局。
以上是我本人对你提出疑问的个人看法,不知道你是否觉得有点极端或者牵强,哈哈。

seadoglht 发表于 2011-9-23 20:47:05

Re: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范围

简单来说,超不超范围是申请人的事
至于授不授权那是审查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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