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审查指南2.2.2终 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假定某专利缴费期限日为2000年1月1日,到当年7月1日仍未缴费。
问:
1、为何要到9月1日(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才发出终止通知书,而不是7月1日仍未缴费后马上发出终止通知书?7月1日后的两个月有何意义?
2、“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中的四个月有何意义?
Re: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1是为了留出一定的流程时间吧,比如说,我今天汇款,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到专利局,专利局又要走一段时间流程,要留出buffer2是为了留出权利人请求恢复的时间。
Re: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1)、为何要到9月1日(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才发出终止通知书?=〉参阅专利细则第6条,2个月的恢复期限。因此,在7月1日之后的2个月内,专利权人均有可能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专利局留出2个月的期限以判断是否收到专利权人的恢复请求。
(2)、“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中的四个月有何意义?
=〉4个月的规定。若接到终止通知书的2个月,仍然符合专利细则6条规定的恢复权利要求的2个月期限。而之后的2个月,是专利局预留的缓冲期,以判断是否收到恢复权利请求。故此,专利局合计上述的2个月的恢复权利请求期+2个月自定的缓冲期=4个月,也就此设定为“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再进行失效处理“。
Re: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感谢回答,另不同意楼上的一部分看法。1、9月1日后才发出权利终止通知书,在7月1日之后的2个月内如何恢复权利?
Re: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real_alu wrote:感谢回答,另不同意楼上的一部分看法。
1、9月1日后才发出权利终止通知书,在7月1日之后的2个月内如何恢复权利?
只要知道了7月1日以后终止,可以不等待权利终止通知书直接提出恢复申请,同时缴纳恢复费和欠缴年费及滞纳金,就可以恢复权利。
Re:有关专利权终止的一些疑惑。
专利费的滞纳期限是6个月。而后期满后2个月发放专利失效通知书,如若未启动恢复程序,发放通知书后4个月启动失效处理,公告。留出足够的时间让申请人启动恢复程序,或者不用等到失效或终止通知书,直接提交恢复申请,同时交纳恢复费1000块和所欠年费及滞纳金,等待恢复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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