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男孩的权利保护书1、一种小孩,由头颅、上肢本体、本体左右对称二肢、本体下部对称二肢构成,其特征在于:二对称下肢之间有明显凸起。
2、如权1所述的小孩,其下肢之间的明显凸起(可)用于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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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保护的主题不属专利保护的主题。没有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实用性。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尤其女本领域技术人员)。
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大海捞针 wrote:保护的主题不属专利保护的主题。没有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实用性。
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尤其女本领域技术人员)。
我认为只有男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无法实现该方案吧,嘻嘻
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回答以上各位疑问:其实,这是一种产品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有明显的必要特征(也是区别特征):二对称下肢之间有明显凸起。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尤其女本领域技术人员)------其实很明白, 该技术方案由本领域男女技术人员合作完成的技术方案,如得以授权,是共有专利权,目前来看,这一点不含糊。
当然有朝一日,单细胞克隆技术能制造这种男孩,专利权不一定是共有,个体的男、女也可单独持有这种专利。
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zss888 wrote: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1、一种小孩,由头颅、上肢本体、本体左右对称二肢、本体下部对称二肢构成,其特征在于:二对称下肢之间有明显凸起。
2、如权1所述的小孩,其下肢之间的明显凸起(可)用于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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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有点问题?
一种男孩?这个名称就包含了区别技术特征?
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一种男孩?这个名称就包含了区别技术特征?-------------不能写“一种男孩”,如果写“一种男孩”,就是把区别技术特征写进了前序部份,变成了专利发明和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肯定要扣分啊。
因此,只能写成“一种小孩”,再写男孩与女孩的共同构成,再写本发明的“其特征在于:二对称下肢之间有明显凸起”。
至此完成权利保护的撰写。
Re:作为撰写的练习----男孩的权利保护书
3、如权1所述的小孩,如果二对称下肢之间明显凸起及其根部二只卵形物被切去后,在存活并长大后将不会出现第二性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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