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lzbb 发表于 2011-8-24 21:28:20

关于权利要求中的名称指代问题

请大侠们不吝赐教!

1、副溶血弧菌免疫金快速检测试纸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c)用疫苗免疫实验兔制备多价抗血清:采用皮下多点注射和静脉直接注射免疫兔子制备兔抗副溶血弧菌多抗抗体,其中皮下多点注射制备的抗体为兔抗-1,静脉直接注射制备的抗体为兔抗-2;
e)胶体金标记:将纯化的兔抗-1用胶体金进行标记;
f)免疫金试纸条的制备:先将步骤d)中纯化的兔抗-2喷在微孔滤膜检测线上

请问:
1、上述兔抗-1,兔抗-2的用于指代的写法是否正确?
2、如果兔抗-1,兔抗-2已在说明书中定义,是否可以在权利要求中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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