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zi 发表于 2011-8-24 20:00:51

权利要求撰写时总是模式化的一个独权,若干从权,为什么只要一个独权呢?

理论上说,将现有的从权,适当的分开写成多个独权也是可以的,但从我入这行开始,就被教导一个独权+若干从权的模式,想请教一下,多写几个独权有什么坏处么?

develope 发表于 2011-8-25 22:27:25

Re:权利要求撰写时总是模式化的一个独权

主要是考虑到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只要你写的独权符合单一性要求就没问题,否则就只能进行分案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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