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意见答复,关于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申请文件为:一种……的方法及设备权1:一种……方法,其特征为……
权2:一种用于……方法的设备,其特征为:……
审查结果为:权1没有给审查意见,权2说没有创造性
我是这样修改并答复的:
1、把标题改为“一种……的方法”
2、权1没变
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所采用的设备为……
这样是否超范围,权2的具有创造性能否成立?
Re:求教,一个意见答复,关于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是否超范围,不仅要看权利要求书,还要看说明书的内容。权2的设备如果不是实现权1方法的专用设备,那么仅仅形式上引用权1,也不能保证可以继承权1的创造性从而具有创造性。
Re:求教,一个意见答复,关于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home3163 wrote:申请文件为:一种……的方法及设备
权1:一种……方法,其特征为……
权2:一种用于……方法的设备,其特征为:……
审查结果为:权1没有给审查意见,权2说没有创造性
我是这样修改并答复的:
1、把标题改为“一种……的方法”
2、权1没变
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所采用的设备为……
这样是否超范围,权2的具有创造性能否成立?
不超范围,权2的具有创造性。你相当于删除了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修改的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Re:求教,一个意见答复,关于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创造性的问题,貌似要结合说明书对效果的描述来论述的吧?难道说现在的审查标准改了?
Re:求教,一个意见答复,关于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良心代理 wrote:创造性的问题,貌似要结合说明书对效果的描述来论述的吧?
难道说现在的审查标准改了?
如果对权项不修改的话,怎么论述,和审查员狡辩,一般很难授权
我这样修改应该缩小了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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