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关于实务考试(第三卷)的疑问:我注意到,去年的考试大纲内容如下: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请注意《施
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今年的考试大纲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即使专利权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均不应当作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所以,今年的考试大纲没有提到《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请高手解答一下,今年的考试不用考虑这两个过渡办法,一律按照新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审查指南》答题吗?
谢谢!
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无答案,继续顶一下这个问题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我觉得是不是看发生的时间而定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flcheng wrote:我觉得是不是看发生的时间而定
兄台的意思就是还是要考虑那两个规定对吧?
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这个问题其实一直很纠结,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不需要考虑时间问题了,不知有没有特别了解的人进行解释,给个肯定的答案啊,希望这次实务题不涉及时间的问题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应该直接考新法的。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过渡办法必然是考试时要注意的啦,何必纠结,准备就是了!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个人意见:由于去看考试前出的考试指南时还未实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因此加入了过渡办法
而今年已经开始实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了,因此没必要说过渡办法了。。
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应该为新法Re:关于实务卷的考试范围问题,请求援助解答
老法也有存在价值呢,估计可能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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