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无效外观设计的问题,求解释
《审查指南》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但《专利法》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大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两句话是否冲突?
Re:《审查指南》无效外观设计的问题,求解释
请求是可以请求,,你要不符合其他规定,他可以不受理啊。Re:《审查指南》无效外观设计的问题,求解释
这2句话是2个意思。不重叠啊。Re:《审查指南》无效外观设计的问题,求解释
请求和受理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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