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问题
现有一发明及一实用新型,二者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在该实用新型专利中,权利要求项中某些语句涉及动作过程的描述,因此不符合实用新型的要求而进行了修改(删除或增加了一些部件的连接关系语句),并且进一步将某些从属的权利要求并入权1中。然而上述对实用新型专利所作的修改,并没有在发明专利中进行修改。请问,在提交两个案件中,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1范围小于发明专利,且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在某些权项中的语句描述是不一致,这样还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么?
Re: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问题
如果修改后实新独权1保护的范围与发明某一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一致,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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