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乄帆 发表于 2011-8-2 17:17:32

关于商标未续展一年内禁止注册的问题?

1、商标没有续展而无效,一年内不能注册主体是谁,是原注册公司还是所有人?
2、这个一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3、这个一年是注册时间还是审查时间,因为现在注册时间为1年左右,如果我在无效后马上注册,一年后刚好审查到,到时候是根据禁住条款把我驳回呢还是批准我注册呢?
求各位大侠指教。

kaimaile 发表于 2011-8-3 06:10:08

Re:关于商标未续展一年内禁止注册的问题?

1、应该是所有人
2、专用权到期日的下一日
3、应该是审查时间,以前的师傅是这么告诉我的,以审查员审查当日。
PS:对于第三条有个疑问,如果是以审查日为计算标准,即使是在1年期满前被审查,如果我复审,按照现在复审的速度,肯定是1年后了,是否会按照注册在先原则批准我的申请,驳回后面的申请。

ipro 发表于 2011-8-8 00:25:01

Re:关于商标未续展一年内禁止注册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
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所有申请人。

2. 专用权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还是第46条,因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不予核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由于对商标的保护期实行严格法定主义,因此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第46条中”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3. 这里的一年期限应该是以审查时间为准,即自商标注销之次日起,至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止。如果仍在一年期间内,则驳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公告;若已超过一年,则予以核准并公告。

首先,从法条字面上看,商标法第46条措辞为“……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受理与否,指的是形式审查;而核准与否指的是实质审查。因此,这里的1年期间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时候予以判断。换句话说,原商标注销后立即申请注册是可行也是合法的。

其次,从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看。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不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日之前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从而消除阻碍申请的事项。而申请商标与注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

PS. 其实关于商标法第46条,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假定A商标(25类)因未续展被注销,之后有人申请注册与A商标完全相同的B商标(35类),对B商标的注册申请应该驳回还是核准呢?

第46条只禁止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没有限定为相同或近似的类别,个人觉得不妥。如果商标虽然相同或近似,但不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则应当允许申请。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扬乄帆 发表于 2011-8-9 18:45:46

Re:关于商标未续展一年内禁止注册的问题?

不同类,可以注册啊。禁住只包括本类。和其他类别没关系。

广州朋有 发表于 2012-7-18 18:23:45

回 ipro 的帖子

ipro: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
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 .. (2011-08-08 00:25) images/back.gif

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



这个应该是对的,但条例里面我觉得就很含糊,有歧义。

这“一年”的对所递交的申请呢?还是对做出核准的行为的限定?

都可以有这样子的理解。






你的举例,真看不明白,如果是不同类别,根本不存在这个条例的相关问题。

如果同类别,你说的“之后”就描述不清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商标未续展一年内禁止注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