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gyp 发表于 2011-7-31 21:26:31

今天遇到小人了 哈哈

今天遇到小人了,发一个公益性的学术贴,竟然被小人踢了,而且在其他该小人当管理(不是他的建的群)的群中没有发帖,也被踢了, 哈哈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我想和某些小人说一句,你不认同别人的创新的东西,你可以当没有看见,或者你可以反驳,反驳不了就嘲笑就踢人?哈哈有意思! 终于见识了什么是小人了。
不过还得感谢小人,让我保持清醒,小人的嘲笑可以给我动力。踢人不是你的错,错在我遇到了小人。

kaimaile 发表于 2011-8-1 19:39:45

Re:今天遇到小人了 哈哈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感觉一去不复返了,QQ群已经成了利益群,你要送个单子上去,无数人私下小窗你。
像博派这样能互相交流的平台已经少得可怜了

zjgyp 发表于 2011-8-1 22:05:21

Re:今天遇到小人了 哈哈

kaimaile wrote: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感觉一去不复返了,QQ群已经成了利益群,你要送个单子上去,无数人私下小窗你。
像博派这样能互相交流的平台已经少得可怜了


是的,博派没有那些官味,比较纯,感谢博派!在博派学到的很多东西,也得到了许多热心网友的帮助,支持博派!

zoe 发表于 2011-8-7 19:11:58

Re:今天遇到小人了 哈哈

人在江湖飘啊,哪有不挨刀啊。。。

一刀砍死你啊!!!!



笑傲江湖里我最喜欢的一句台词:有人,就有江湖。

bestlyh 发表于 2011-8-8 17:24:14

Re:今天遇到小人了 哈哈

被踢很正常嘛,谁的地盘谁做主啊,这是天经地义的啦。
自己建个群就好了嘛,但是自己建个群也要付出劳动,每天打理,很麻烦的。
所以,愿意忍受这个麻烦的人,就可以自己建群了。
付出了心血,就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啊。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付出劳动,就要收获。
所以作为群主具有天然的踢人的权利,只要群主乐意。
作为楼主也不用生气了,人在网上混,哪有不被踢的。
无缘无故被骂一顿都有可能,淡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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