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slowflying wrote:原数值范围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提到的数值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和里面的数值范围
请问,有依据吗?
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0.6--0.7超范围了,超過啦,端值沒記載,应该修改超范围,不是这个修改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一家之言)
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首先感谢你的讲解,其实你说的审查指南的那段话的后半句也是我纠结的重点,她说“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这个原数值范围不是指的原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吗?审查指南后面举得例子全在原权利要求数值范围内,所以我一直没找到这个原数值范围所指的依据“这个原数值范围所指的依据”是指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我认为以范围大的为准)所记载的范围。
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suew wrote:答案是ABD
不是无论是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都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吗?这题的答案不就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啦?
楼主的理解是:答案ABD的修改虽然没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但是却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修改不合规。
实际上应该是: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力要求记载的范围,注意中间用的是 “和”,那就应该是不能超出 “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这个整体范围,而并不是说不能分别超出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或 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ABD的修改值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所以这样修改不超范围,而C的1.7未有记载,所以C超了,同理0.6 0.7也是超的
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jimny wrote:实际上应该是: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力要求记载的范围,注意中间用的是 “和”,那就应该是不能超出 “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这个整体范围,而并不是说不能分别超出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或 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理解中,谢谢
Re:求高人解惑,关于2009年卷一5题
jimny wrote:实际上应该是: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力要求记载的范围,注意中间用的是 “和”,那就应该是不能超出 “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这个整体范围,而并不是说不能分别超出 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或 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谢谢!!!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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