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转让条款
在专利许可合同的转让条款中,会出现以下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协议以及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非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里面的“甲方非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怎么解释啊?
是不是如果一方提出希望转让该协议或者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但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那么正当理由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Re:关于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转让条款
“甲方非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可以理解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有时乙方为了更好的实施专利,有时需要将相关的权利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将相关权利转让给分公司);有时乙方出于商业策略的改变也会考虑将相关的权利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这些情况下,甲方一般都会同意,除非其和这些第三方有明显的利害冲突,比如第三方正在或打算销售甲方的另一个与专利产品相竞争的产品,或第三方和甲方之间有法律纠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