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关于外国优先权的问题
审查指南第2部分3章4.1.1“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如果我在国外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8个月就授权了,我又在国内就这个发明创造又申请一个专利的,那在国外的那个是不是构成了抵触申请呢?还能享受优先权?
Re:请教大家关于外国优先权的问题
我想你对抵触申请的概念没有搞清楚。只有在同一个国家提出的才可能抵触申请,外国申请根本不可能构成抵触。所以文献的公开和能不能享受优先权没有关系。上面的案件显然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
Re:请教大家关于外国优先权的问题
你对抵触申请和优先权两个问题都理解错了Re:请教大家关于外国优先权的问题
你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二者不会形成冲突,如果二者都是在一个国家申请的比如我国,那么你连优先权的权利都已经丧失了。记住,只要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主要满足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和具有确定的申请号,就可以提出在后申请,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审查的基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