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要求如何修改
求助专家;最近申请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收到补正通知书,其中写着权力要求1中的“高度可自由调节并由控制杆插入支座圆孔中固定高度”语义不清楚,导致该权力要求范围不能准确确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删除上述用语或者改用其他表述方式,请问,怎么修改成怎么才能不超过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能否改动说明书谢谢,因为以前没做过,没有经验,请各位多多指教 楼主,我不是专家,呵呵,我是来学习的,楼主上面引号里的话是否引用完了呢,如果已经引用完,那句话本身就是一个病句了,只有修饰语,没有主语;
如果没有引用完的话,可否把那句话分成两句来说呢,这样意思可能说得更清楚些,有时候句子太长修饰太多是不太容易让人理解的。
呵呵,以上纯属各人意见,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出,本人刚入行不久,正在学习之中。 楼主,我不是专家,呵呵,我是来学习的,楼主上面引号里的话是否引用完了呢,如果已经引用完,那句话本身就是一个病句了,只有修饰语,没有主语;
如果没有引用完的话,可否把那句话分成两句来说呢,这样意思可能说得更清楚些,有时候句子太长修饰太多是不太容易让人理解的。
呵呵,以上纯属各人意见,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出,本人刚入行不久,正在学习之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