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金某就一种新微生物于2008年9月29日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1。2009年6月29日,金某就该微生物的培育方法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2。2009年10月4日,金某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PCT申请S3,该PCT申请未指定中国。2009年11月24日,金某委托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在中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4,并要求享有S1、S2和S3的优先权。S4申请中涉及的新微生物需要保藏。在符合其他条件下,下列有关S4享有优先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S4中的微生物仅能享有S1的优先权
B.S4中的微生物仅能享有S3的优先权
C.S4中的培育方法仅能享有S2的优先权
D.S4中的培育方法仅能享有S3的优先权
答案是C。
为什么S3不能作为S4的优先权基础呢?
难道PCT申请没有指定中国的话,就不能作为一件普通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吗??
Re: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S1微生物的优先权已超过S4十二个月,S4不能享受S1的优先权,选项A错误;
S3不是首次申请,所以S4中的微生物及培育方法均不能享有S3的优先权,选项BD错误;
S2的培育方法是首次申请,且在S4的十二个月优先权期限内,选项C正确。
Re: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PCT申请不能作为优选权要求的基础。不管是否指定中国。Re: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PCT申請應該可以作為優先權的基礎案,只是PCT申請的微生物的第一次申請是S1,超過一年,微生物的培育方法的第一次申請是S2,所以還是只能享有S2的優先權Re: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PCT申请可能作为优先权的基础Re:2010年的一道题,请教大侠们~~~~
答案不是说最主要的问题是S3不是首次申请么?看来是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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