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侵权纠纷中止诉讼的问题?
侵权纠纷时,为什么只提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在答辩期内被告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法院就可以中止诉讼。那发明专利权纠纷呢?Re:请教大家,侵权纠纷中止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提起无效请求的,“应当”中止诉讼;发明提起无效请求的,“可以”不中止诉讼。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过实审,权利人的权利并不一定与其作出的贡献相适应,所以要无效程序结束后再根据无效过程中确定的适当的权利范围判断侵权,比较公平。发明经过实审,一般来说权利已经比较稳定,所以“可以”不中止侵权诉讼,就以授权范围为准判断是否侵权。
Re:请教大家,侵权纠纷中止诉讼的问题?
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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