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JN_116 发表于 2011-7-19 16:55:24

请教大家,专利法第34条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是不是说可以不满18个月就提前公布,比如14个月,为什么有人说最少都要18个月,不能提前呢?还有就是,PCT申请的话,有什么不同?

akite 发表于 2011-7-19 19:19:52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34条的问题

可以,我见过4个月公布,11个月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wipo公布,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初审合格之后SIPO再次以中文公布,大概是进入国家阶段后6个月左右?不固定。

zhaolj 发表于 2011-7-19 20:58:00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34条的问题

MHJN_116 wrote: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是不是说可以不满18个月就提前公布,比如14个月,为什么有人说最少都要18个月,不能提前呢?还有就是,PCT申请的话,有什么不同?


“有人”说的是错误的。

yamolinya 发表于 2011-7-20 07:06:09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34条的问题

可以繳交費用請求提早公開

akite 发表于 2011-7-20 17:37:55

Re:请教大家,专利法第34条的问题

yamolinya wrote:
可以繳交費用請求提早公開


你确定提前公开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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