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不可以,必须要以总公司名义注册。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我办过,已经拿证了.注册号:5508385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原来如此,解决了一个盲点。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xjh8103 wrote: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我办过,已经拿证了.注册号:5508385
经查,的确注册了。对此做了些功课,与大家讨论。
商标法第四条将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法理的角度说,申请商标注册实际上是在行使一项民事权利,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否则必须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分公司,显然不属于自然人。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也不属于这里的法人。
那么分公司是否能作为“其他组织”申请商标呢?一般民法通说认为,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而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见分公司属于这里的“其他组织”,因此,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顺便补充一点,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当然可以法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
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如果再深入探讨,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必须以其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范围为限呢?从实践看,商标局仅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作了限制,即“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则无此限定。
从商标法整体来看,对于商标申请人超过其经营范围申请商标的行为,也并非毫无规制。比如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从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规制滥用商标注册申请权利的行为。
个人意见,供大家拍砖。
Re:请教各位大侠,分公司可以独立注册商标么?
ipro 研究得较为透彻。有依据、有结论,如果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能按这个思路来进行审查的话,可能商标审查会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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