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如果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中的数值范围有重合,就认为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可为什么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时候,就认为两者是不同的发明了呢?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首先,简单地说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保护范围实质相同,也就是说两个技术保护的范围是相同的;其次,判断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虽然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1节提到同样的发明判断方法,这是一个判断原则,是从四个相同判断: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最后,比如本申请要求保护热处理时间为1-10小时,对比文件为4-12小时,如果其他特征都相同,只是这个特征不同,由于整体技术方案不同(处理热处理时间不同),因此两者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但是在4-10这个交集中的技术方案相同,因而又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因而不具有新颖性。
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在判断是否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时候,数值范围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判断的。除非数值范围完全一样,才能被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jianjunchi1网友说的我头晕啊,“因此两者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但是在4-10这个交集中的技术方案相同,因而又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因而不具有新颖性。”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求解答啊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重复授权,指的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一样,才算同样的发明创造。即两者都是1-10小时,或两者都是4-12小时,保护范围完全一样,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新颖性,则不然,只要两者范围有部分重叠,就丧失新颖性了。本发明的1-10小时与对比文件的4-12小时两者在4-10小时部分重叠,本发明无新颖性了。但两者的范围还是有区别的,不能算同样的发明创造。22条里面是用“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9条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措辞是有所区别的。
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同意honglei观点。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舉例來說,下位的技術特徵可以讓上位的技術特徵喪失新穎性但若差異僅是下位技術特徵與上位技術特徵的不同,不會有重複授權的問題
Re: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连续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问题?
谢谢各位达人,有点理解了,嘿嘿 新颖性比的是技术方案,同样的发明创造比的是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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