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estone 发表于 2011-7-13 03:08:24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审查指南中规定: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

2008卷一
选项B:一种篮球,其特征在于:该篮球由低温处理过的合成皮革制成。

该选项中的“合成皮革”构造不就是用已知方法“低温处理”来限定的吗?为什么答案却认为该选项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呢?

请达人指教!

心情瓶子 发表于 2011-7-14 19:02:10

Re: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看实用新型定义

lengkuiheng 发表于 2011-8-1 01:17:51

Re: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轻舟浩水 发表于 2011-8-3 18:28:21

Re: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方法是发明专利的授权客体,所以不对,楼上的解释很到位

MHJN_116 发表于 2011-8-4 00:54:29

Re: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方法发明,想骗我,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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