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l511 发表于 2011-7-12 00:19:00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

诸位前辈:
    我们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给一款投影仪。收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指出其中的“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要求补正。特此请教各位前辈几个问题:
1.这两种商品/服务项目如何改比较贴切而又不超出范围;
2.通知书背后的内容填写上,是不是在“商标局制定的需补正项目”下面写“1.媒体播放器;2.投影播放器”,在补正后项目下写“1.计算机外围设备(举例);2.计算机外围设备(举例)”,然后在右下角盖章呢?
期待诸位前辈不吝赐教!谢谢!

瓜熟蒂落 发表于 2011-7-12 17:34:57

Re: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

1、媒体播放器,可以换成DVD播放机;投影播放器可以换成放映设备。
2、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就是在补正通知书背面填空,然后加盖公章,尽量盖到空白处。

ory7758 发表于 2011-7-12 18:00:31

Re: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

1、媒体播放器已经在好多商标中接受了,比如7392121、7377793、7650028等;放映设备应该可以涵盖“投影播放器”;
2、一般为了整齐、美观,可做一个模板,打印、剪裁、粘贴,右下角签章

hgl511 发表于 2011-7-12 19:42:31

Re: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

谢谢楼上二位,还有一点疑问就是:补正后项目是只写经过补正的这两项还是连同其余合格项目一起填写呢?

jimax 发表于 2011-7-14 18:34:49

Re: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媒体播放器;投影播放器”不规范

左边写不规范的,右边写规范的

已经规范的,你写上做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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