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异议截止日期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现有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公告日是2011年3月3日,请问商标局国际处实际操作中是以6月30日还是7月1日作为截止期限。
PS:有观点说国际注册异议与国内商标异议截止期限算法不同,照国内这种情形显然是7月1日,但国际注册就必须是6月30日,求依据。
Re:国际注册异议截止日期
应该是6月30。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限的算法还是和国内的不一样的。按照国内商标的算法它应该是6月3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怎么可能成了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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