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驳回后的分案请求
今天看复习题时遇到的问题。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大家帮忙解释以下两段话是否相互矛盾:1.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2.驳回必须生效才不得提出分案请求。
这两段答案的解释彻底把我搞晕了(⊙o⊙)。。。请问:驳回生效是什么概念?发出驳回决定是否意味着驳回生效?
请高手帮忙解释一下,多谢!
Re:关于驳回后的分案请求
http://www.soopat.com/Ask/Question/c5d39ec9-1080-41fc-9608-f6e6a83c4dfbRe:关于驳回后的分案请求
嘿嘿,好久没答题了。最近又关心专利了,发表一下个人意见。1、自收到驳文之日起3个月内,无论是否提复审,都可以提分案。
例如:1月4号发的驳文,4月19号(含)之前都可以提复审,也可以提分案。
2、驳回必须生效才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例如:1月4号发的驳文,4月19号(含)之间,申请人都可以提复审,如果没有提复审,则4月19号以后,申请人无法提复审了,驳回自动生效。
其实这里隐含了一个分案前提条件:就是这个专利申请还有救的话(哪怕存在一丝希望),一些附属权利也都存在,例如这里就是,提复审的话这个案子就可能还有救,就给你分案的机会,过期不能提复审了,也就没有分案的机会了。
思维发散一下,不知道收到驳文后,如果申请人提交一个主动撤回请求,SIPO会发个神马文件下来,哈哈,会不会抓狂啊。哈哈哈。
Re:关于驳回后的分案请求
思维发散一下,不知道收到驳文后,如果申请人提交一个主动撤回请求,SIPO会发个神马文件下来,哈哈,会不会抓狂啊。哈哈哈。能讲下吗?
你前面的讲解非常到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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